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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创新陶瓷“人才+营销”模式 壮大陶瓷营销人才队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5 10:30:00

 

为加强陶瓷营销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陶瓷销售渠道,提升陶瓷产业品牌营销层次,做大做强陶瓷版块,近日,德化县出台了《德化县创新陶瓷“人才+营销”模式壮大陶瓷营销人才队伍的实施方案(试行)》。

该方案提出两大方面九项措施

(一)

引进一批陶瓷营销人才(团队)、机构

1.鼓励企业设立首席陶瓷营销官岗位。

具体内容:在全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陶瓷企业,可设立首席陶瓷营销官岗位,其引进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8年修订版)》的人才,在企业从事陶瓷营销工作满一年的,依开展的项目及取得的成果,予以优先推荐申报上级各项奖补项目与评先评优。每年视成效评定一次“优秀首席陶瓷营销官”,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不超过3名、三等奖不超过6名,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资金。

2.建立市场化引才机制。

具体内容:突出“高、精、尖” 导向,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通过人才平台、中介机构、以才引才等方式全职引进,或以特设岗位、项目聘用、人才租赁等方式柔性引进一批陶瓷营销人才(团队)、机构,并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1)引进的人才(团队)对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工作生活待遇,符合柔性引进人才(团队)的叠加享受柔性引才政策奖励,并可同时享受以下政策奖励:对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人才(团队),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追加一次性奖励,追加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优先支持申报人才项目。

(2)引进国内外著名的营销机构首次落户德化并开设服务点或分支机构从事陶瓷营销的,在德化陶瓷艺术驻地中心提供至少1间办公室的场地支持,免费使用2年。经认定,择优选择1-3家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新落户德化的国内外著名营销机构,给予一次性场所装修补助,补助上限为场所装修总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其首年度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其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首年度缴纳税收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的,按其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首年度缴纳税收20万元(含20万元)-50万元的,按其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引才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符合《泉州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实施暂行规定》的,享受相应奖励政策;符合柔性引才的叠加享受柔性引才政策奖励;符合柔性引才以才引才类的,享受以才引才支持政策奖励。

3.启动“高校毕业生”导流项目。

具体内容:聚焦德化籍高校毕业生,发挥大学生联盟、人才联络站等作用,通过举办人才对接校园行、召开返乡大学生座谈会、组织大学生参观学习陶瓷营销活动等形式,引导大学生毕业回德化就业创业。

(1)根据《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德化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对从事陶瓷营销工作(自主创办陶瓷营销机构,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陶瓷营销岗位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予以放宽条件限制,本科毕业生可享受安居补助每人每月最高1000元,专科毕业生可享受安居补助每人每月400元。

(2)在高校建立德化户籍(生源)在校大学生联络员制度,扩大就业“红娘”队伍,建立常态化政策推介和联络机制,实现高校毕业生引进与陶瓷营销产业需求精准对接。确定不超过20所与德化产业发展相关的高校,每所高校选聘1名联络员,聘期一年,经考核视成效给予联络员每人每月工作补助经费不超过300元。聘期结束后,经认定根据联络员引进高校毕业生数量分档给予奖励:①引进5人以内的,每引进1人专科学校毕业生、本科学校毕业生、211和985学校及以上的毕业生分别给予奖励500元、1000元、1500元;②引进5 -10人的,超出5人部分,每引进1人专科学校毕业生、本科学校毕业生、211和985学校及以上的毕业生分别给予奖励1500元、2000元、2500元;③引进10人以上,超出10人部分,每引进1人专科学校毕业生、本科学校毕业生、211和985学校及以上的毕业生分别给予奖励2000元、2500元、3000元。引进高校毕业生来德就业创业实际数量根据具体考评实施细则最终统计为准。

(二)

培养一批本土化陶瓷营销人才(团队)

4.推行全民教育、全员营销。

具体内容:编写德化陶瓷基础知识教材,教材纳入泉州工艺美院、德化党校(行政学校)、德化职校、德化进城党群城市家园联合党课教学课程,列入县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开展陶瓷文化营销相关内容培训,列入中小学、高中教育阶段业余学习辅导教材和社会实践内容,分级分类组织培训,推进企业家、干部、工人、学生全员学习,普及陶瓷基础知识,讲好德化陶瓷故事。

5.发挥“三中心一基地”作用。

具体内容:依托德化陶瓷艺术驻地中心、中国白推广展示中心、德化陶瓷营销中心等,搭建本地营销人员同各地陶瓷营销人员、收藏家、艺术家交流平台,助力提升陶瓷营销技能。鼓励支持直播基地邀请知名网红大咖,以“师带徒”形式培养本土直播人员。

6.加强陶瓷营销技能培训。

具体内容:定期举办陶瓷营销人员、经纪人、策展人、陶瓷文化及“陶瓷+旅游”文化讲解等培训班,开展陶瓷营销主题沙龙、经验分享等专题讲座,开设线上+线下直播培训、“陶瓷+旅游”复合型营销人才培训和口才+营销、演讲+营销、主持+营销、互联网+营销等培训课程,通过邀请国家、省、市陶瓷营销专家学者、知名培训机构和高校营销教授来德化授课,选派陶瓷营销人员赴外学习考察等方式加强营销技能培训,提升营销人员能力素质。

7.支持校企联合培养复合型营销人才。

具体内容:在泉州工艺美院、德化职校设置德化陶瓷营销选修课程,开设陶瓷销售和经纪人培训班,支持院校到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著名高校、知名企业或艺术机构对接销售专家、教授、CEO、艺术家,聘为院校客座教授,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1至2期培训活动,对具有一定规模、层次的培训班,每次给予5000元补助。推进校企深度融合,实施“互兼互聘”制度,支持院校营销教师到德化陶瓷企业兼职陶瓷营销顾问、学生到企业进行陶瓷营销实践,企业陶瓷营销人员到院校担任陶瓷营销兼职教师,每次给予补贴1000元,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8.支持企业独立组建营销团队。

具体内容:鼓励陶瓷企业推行陶瓷营销人才合伙制、股权期权制,打造以市场营销为主导、生产经营部门协调的企业运行机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利润转股、期权、赠股、折价配股、分公司参股等形式自主组建营销团队,促使员工做到人人宣传、人人参与、人人推介、人人带货。运营一年后,经认定成效明显的,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奖励。

9.培育陶瓷营销龙头团队(企业)。

具体内容:细分宗教陶瓷、家居摆件、收藏精品、文创产品、茶具、花盆、马克杯等陶瓷类别,培育相应类别的行业影响力大、市场占有率高、运营能力突出的陶瓷营销龙头企业,通过政策扶持、资源嫁接、技能培训等举措,打造各版块知名IP,树立营销团队新标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每年力争培育2支以上细分市场的销售团队,经认定成效明显的,优先推荐上报上级有关荣誉评选与政策扶持补助。同时,鼓励支持企业在异地建设驻外陶瓷营销机构,对经核准认定并授牌的驻外营销机构及“飞地”营销人才,可享受《德化县“飞地”人才管理办法》规定的驻外机构及“飞地”人才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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