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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重点民营企业中健全人才工作服务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0 00:00:00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在全市重点民营企业中健全人才工作服务制度的通知

泉委人才〔2012〕3号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委(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人才服务,支持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选一批重点民营企业,作为市级人才工作重点服务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服务企业)。通过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把这些企业培育成我市落实人才政策的主要阵地、集聚高层次人才的主要高地、开展人才工作调研的主要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服务企业的基本条件、确定程序和管理期限

1、基本条件。重点服务企业,应是生产经营稳定、内部管理机制规范、注重发展高新技术、注重集聚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民营企业,原则上应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上市企业、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设有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设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所在企业、纳税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考名单见附1)。个别产业发展水平较高、运作比较规范、发挥作用较大的行业协会,以及发展前景好、人才需求量大、重视人才工作的企业也可列为重点服务单位。

2、确定程序。重点服务企业每批名额100个左右,由各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征求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同意后,择优推荐(名额安排见附件2),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授予“泉州市人才工作重点服务企业”牌匾。

3、管理期限。重点服务企业实行滚动管理,每三年重新确认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续任;不符合条件或不履行重点服务单位义务的,则停止资格。

二、主要服务措施

1、政策信息“直通车”。为帮助重点服务企业及时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出台的有关人才工作的政策文件,同时抄送重点服务企业。市委人才办每季度收集整理一次中央、省、市出台的有关人才工作政策规定,通过电子邮件等渠道,直接发送到重点服务企业。

2、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重点服务企业的人才需求,通过泉州人事网、泉州人才市场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组织专场人才招聘活动。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果入选泉州市级及以上引进人才项目的,对入选人才所在企业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为入选人才工作生活补助的10%,作为企业对引进人才的培养服务费用。根据有关规定,帮助协调解决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公共服务问题。

3、开展企业人才专项培训活动。依托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定期组织企业领导人、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员参加高层次专项培训活动。

4、重大项目“一事一议”。重点服务企业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特别重要的人才或团队,需要特殊公共服务政策支持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专题研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积极帮助解决。

5、宣传表彰重才企业。通过泉州晚报、泉州电视台、泉州人民广播电台、泉州人才市场网等媒体宣传企业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服务人才的先进事迹,提升企业的美誉度,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

三、重点服务企业的义务

1、反馈信息。及时向市委人才办、市公务员局反馈本企业人才需求,以及人才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建议。

2、宣传政策。通过公司局域网、公司内部刊物、公告栏、会议传达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县(区)人才工作政策。

3、推荐人才。积极推荐企业各类优秀人才申报各种人才项目评选、课题申请、职称评聘和政府表彰。

4、专人负责。确定一个部门和一名专门人员作为市重点服务企业人才工作高级联络员(以下简称市人才工作高级联络员),负责与市委人才办、市公务员局日常联系,支持其开展工作。

四、市人才工作高级联络员的管理和激励

1、推荐聘任。市人才工作高级联络员一般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或熟悉本企业人才工作的中层以上领导担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报送的人选审核确认后,发给聘书,聘任为“泉州市人才工作高级联络员”,任期与所在重点服务企业的管理期限相同。

2、主要职责。人才工作高级联络员具体负责本企业与市委人才办、市公务员局的日常联系,组织开展人才政策宣传工作,推荐企业优秀人才申报国家、省、市评选表彰项目,向市委人才办、市公务员局反馈企业和人才对党委政府的意见建议,配合媒体做好企业的人才宣传工作。

3、主要待遇。市委人才办、市公务员局每年组织人才工作高级联络员免费参加高层次的专业培训、开展联谊交流或学习考察活动,在“泉州市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项目中单列人才工作高级联络员培养项目,为人才工作联络员进修培训、学术交流、专著出版等提供资金补助。

4、荐才奖励。市人才工作高级联络员为所在企业推荐人才,并最终入选中央、省、市有关人才项目的,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推荐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并获确认的,给予5万元奖励;推荐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福建省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海西创业英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并获确认的,给予1万元奖励;推荐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福建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泉州市杰出人才奖评选并获确认的,给予5000元奖励;推荐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泉州市优秀人才、泉州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泉州市十佳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并获确认的,给予2000元奖励。

5、考核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成立联络小组,由所在县(市、区)人才办主任担任召集人,做好日常联系工作。人才工作高级联络员如果离职或者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市委人才办。

四、组织领导

1、明确工作分工。重点服务企业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由市委人才办负责牵头协调、市公务员局负责具体业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挂钩联系一个重点服务企业,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密切协作,及时帮助解决重点服务企业反映的人才工作困难问题,并在政策、信息、资金、公共服务等方面尽量给予支持。

2、建立信息平台。依托泉州人事网设立沟通交流平台,及时发布各级人才政策文件、活动项目、动态信息,收集重点服务企业的意见建议,宣传重点服务企业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经验和优秀人才事迹。

3、加强市县联动。各县(市、区)组织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坚持好中选优,把好重点服务企业的推荐关。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以产值亿元以上企业为重点,层层建立人才工作重点服务企业制度。要加强市、县(市、区)联动,形成立体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效率。

请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工作部、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根据重点企业参考名单,按照名额择优推荐。推荐企业经所在企业同意后,填报《泉州市人才工作重点服务企业推荐表》(见附3)及泉州市人才工作重点服务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4)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市委人才办(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到人才办邮箱)。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联系方式:

电话:22285692    28386678     传真:22184145

电子邮箱:22285692@163.com

附件:1、泉州市人才工作重点服务企业推荐表

     2、泉州市人才工作重点服务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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